住宅厨房设计规范中对厨房的要求
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的规定,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:
(1)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方米。(2)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方米。
厨房应有直接采光、自然通光,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。
厨房应设置洗涤池、案台、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,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,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.10米。
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.50米;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.90米。
住宅厨房设计规范中对厨房的要求
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的规定,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:
(1)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方米。(2)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方米。
厨房应有直接采光、自然通光,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。
厨房应设置洗涤池、案台、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,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,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.10米。
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.50米;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.90米。